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、《沈阳化工大学本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经学生个人申报,资格审查,学院认定工作组讨论、初审、评选,公示结果如下:奖项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国贸(俄)2101班石曾鑫省政府奖学金国贸(俄)2201班杨佳惺公示日期:2023年09月20日—2023年09月22日公示期间,对上述结果有异..." />
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<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、《沈阳化工大学本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经学生个人申报,资格审查,学院认定工作组讨论、初审、评选,公示结果如下:
奖项
班级
姓名
国家奖学金
国贸(俄)2101班
石曾鑫
省政府奖学金
国贸(俄)2201班
杨佳惺
公示日期:2023年09月20日—2023年09月22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通过来访、来电等形式向外国语学院申请复核。
联系人:安老师
联系电话:024-89383155